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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选登(一)

2025-09-30 10:40:45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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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志愿者依法行使职能不构成侵权

  关键词  老年志愿服务 过错原则

  1.基本案情

  某市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12年10月9日,被告张某(69岁)系该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2023年5月22日,原告刘某和拄着拐杖的妻子周某从市中心医院看病出来,准备横穿马路到对面的公交站台乘坐公交车回家。从事引导行人过马路工作的志愿者张某劝说两人乘坐人行天桥电梯过马路。二原告在张某的劝说下准备乘坐电梯,张某一只手搀扶着周某,另一只手扶着电梯。在电梯上行的过程中,因周某未站稳,导致二原告从电梯上摔下来受伤。二原告受伤后,均被送往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的残疾程度为十级。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志愿者协会和志愿者张某赔偿各项相关费用。

  2.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一般应适用过错原则。张某当天身穿志愿者服装,在志愿者协会的安排下行使志愿者的职能,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提醒、劝阻、制止,并帮助周某乘坐电梯过马路。其行为是出于志愿者执勤工作的职责要求,并非对二原告实施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正当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此外,张某劝说二原告不要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因工作所需,也是善意提示。且经二原告同意后,搀扶周某上电梯。结合二原告在诉状中的陈述,可以得知此次事故系周某未站稳导致。周某、刘某系成年人,周某拄着拐杖从该市中心医院走到案涉路口,张某有理由相信周某可以在其和刘某的搀扶下乘坐电梯后走到马路对面。故张某并无侵害二原告身体权、健康权的动机和目的,对二原告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综上所述,张某制止二原告横穿马路,并帮助二原告过马路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志愿者协会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后经调解,被告志愿者协会自愿补偿二原告2万元。

  3.案例启示

  本案明确了老年志愿者在履行社会服务职能时,其行为性质的正当性。张某作为志愿者协会的一员,出于职责要求,劝说并协助二原告通过人行天桥电梯过马路是公益性的志愿服务行为。尽管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二原告受伤,但法院基于张某行为的正当性、无违法性及无过错,认定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这不仅是对老年志愿者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对志愿服务精神的一种法律保护,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许多老年人拥有参与社会发展的强烈意愿,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是老年群体实现老有所为的重要方式。老年志愿者在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银发力量”。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有关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老年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做好志愿者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切实维护老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助力

  关键词  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 公益诉讼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间,喻某花在某市菜市场、公共广场等地,以不特定老年人为主要目标,以摆摊送礼品的方式,非法骗取众多老年人的电话号码及验证码约1500条,且在未经机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获取的电话号码及验证码擅自发布到微信群内,供网络商家在各大购物网站以及各种聊天软件中注册账号,获利共计7911元。该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喻某花的上述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经诉前公告程序确定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后,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

  2.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喻某花的行为构成法律规定所禁止的非法收集和非法出售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同时,喻某花非法获取大量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后,擅自出售,导致数量众多的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该行为不仅侵犯了被泄露信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致使众多老年人对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产生了担忧,对社会环境的安全性产生不信赖感,影响了正常社会环境,妨碍了社会经济发展,故应认定其实施的侵权行为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责令被告在该市某社区完成2次且每次不低于4小时的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3.案例启示

  当今时代,个人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老年人由于对新技术、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往往缺乏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这一特点,通过赠送小礼品做诱饵,轻易地获取老年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随后将这些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用于广告推销,甚至用于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隐私权,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安全隐患,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本案中,检察机关对非法收集和出售老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为面临个体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等状况的老年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救济途径,体现了法律利剑对社会正义的温情守护。同时也提醒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更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深司法能动性与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为老年人织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让老年人在信息化时代能够安心、放心地享受便捷生活。

  警惕针对老年人的网络培训诈骗

  关键词  网络培训 流量扶持

  1.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间,被告廖某等人成立两家公司,以销售短视频平台带货培训课程及辅助服务为主要业务,陆续招聘王某、黄某等人入职。通过检索“老年人”“女性”等关键词寻找并联系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定短视频平台用户,谎称公司可提供短视频平台流量扶持、精品原创视频、专业短视频平台教学课程及导师指导带货等服务,吸引了许多老年人缴纳报名费。由于视频内容粗制滥造,未有真实流量扶持,无法实现老年人通过带货增加收益的目的,部分老年人提出退款要求,客服却采取拖延或直接置之不理的策略,致使众多老年人损失惨重。经查明,该案涉及2495人,共计骗取被害人资金1309余万元。

  2.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廖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3.案例启示

  随着数字经济深入老年人生活,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互联网技术不熟悉以及渴望学习又难辨真伪的特点,通过打造“权威导师”形象,以伪造流量数据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直播培训、养生健身等课程,骗取老年人报名费。老年人已成为网络虚假培训骗局的围猎对象。这类案件往往精准聚焦老年群体需求,利用当下热门的短视频平台流量风口进行话术包装,抓住老年人想增加收入和渴望学习新知识、拓展社交圈、融入新潮流的心理,虚构平台资源与收益承诺,让缺乏相关行业知识和辨别能力的老年人深信不疑。而其“收取报名费”简单直接的作案方式,使老年人更容易放下戒心冲动缴费,成为“知识付费”诈骗案的高危人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老年人诱导性消费欺诈案件的打击力度,简化老年人举报流程,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有关平台的审核责任,加强对平台常态化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线上培训类服务资质核验制度,从源头排除不良商家。鼓励社区和有关社会组织开设公益数字课程,帮助老年人掌握基础操作的同时增强风险意识。老年人自身要保持理性的头脑,避免被低投入、高收益、高回报的“馅饼”诱惑,子女也应加强对老年人的陪伴,了解老人账户异常消费情况,及时干预潜在风险,共同守好老年人的“线上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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