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文明办、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基层老年协会的规范建设、创新发展与效能提升提供了明确指引。基层老年协会作为我国老龄工作体系的重要基石,在基层治理、文化传承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好《意见》,充分激发协会活力、发展潜能,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本报特邀相关领域专家,围绕《意见》的核心要义展开探讨,旨在凝聚共识、汇聚合力,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
专家
李长文民政职业大学教授
方 彧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战略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谢立黎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老年学系主任、副教授
主持人本报记者 姜琳琳
1 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
主持人: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深,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近日,《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并引发广泛关注。请结合当前人口老龄化形势与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谈谈《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与以往相关政策对比,基层老年协会在定位、功能及发展目标上,呈现出哪些新变化?
李长文:《意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引领老龄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其政策要点明确、创新特色鲜明、实践路径务实,对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意见》开宗明义,将基层老年协会定义为“由老年人或单位发起、组成,活动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的老年人组织”,并明确其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以及“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的属性。这一定位从国家战略层面,完成了对基层老年协会角色的价值重塑。
一是从“边缘补充”到“重要力量”,基层老年协会的角色与地位得到战略性提升。传统视角下,基层老年协会常被视为组织老年人文体活动的“自娱自乐”团体,处于养老服务体系和文化生活的边缘补充位置。《意见》将其提升至“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和“桥梁纽带”的高度,意味着在政策层面首次系统性赋予其传递政策信号、凝聚老年人心、反映老年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等核心功能。它不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或“补充”,而是国家老龄工作体系扎根基层的重要组织平台。
二是“三自一服务”有机统一,基层老年协会功能得到系统性拓展。《意见》强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服务社会”,精准契合社会组织本质,尤其将“服务社会”与“三自”并列,要求协会不仅要服务内部成员,更要在乡村振兴、文化传承、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贡献力量。这种从“内部互益”向“外部公益”乃至“社会治理共益”的延伸,极大地拓展和丰富了基层老年协会的功能与社会价值。
三是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目标得到时代性锚定。《意见》提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将老年人价值实现与国家发展紧密联结。基层老年协会正是组织凝聚这股“银发力量”的重要组织载体。
方彧:《意见》建立在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特别是低龄老年人口规模庞大这一结构性特征的深刻洞察之上。虽然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但低龄化特征显著,老年人中60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相对较多,约占全体老年人的56%,预计到2030年仍可保持在50%以上。《意见》结合老龄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将满足老年人的发展型需求落实到基层工作实践中,体现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思路从“被动保障”向“积极赋能”的深刻转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老年协会在推动基层老龄事业、参与基层治理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次出台的《意见》将基层老年协会定位为“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力量”,实现了其战略定位的重大提升。当前正处于探索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的关键时期。《意见》赋予基层老年协会在新时代老龄工作大局中的重要战略定位与价值内涵,将其确立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基础性组织载体,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银龄动能。
谢立黎:《意见》的出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将其与2012年的《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及2015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进行对比,可以清晰看到其展现出的战略性升级。
早期政策的核心使命在于推动基层老年协会“从无到有”,着力扩大协会的组织覆盖面,为协会的普遍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相比之下,此次《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协会建设工作重心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追求“量的积累”全面转向注重“质的提升”,并将“健康发展”确立为核心要求。
目标升级具体体现为四个维度的提质增效:在组织建设上,要求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在服务供给上,追求更加专业精准,能够回应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在功能发挥上,倡导更加全面多元,超越文体娱乐,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在运行机制上,确保更加持续稳定,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一系列举措的最终目标,是将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成为基层治理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中有能力、可信赖的重要支撑力量。
2 “两坚持”“四扶持”“一统筹”促进健康发展
主持人:《意见》以“两坚持”“四扶持”“一统筹”为核心,明确了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路径,即坚持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统筹协调与因地制宜结合,在经费、设施、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可行措施,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请问,这样的政策、机制安排蕴含着怎样的用意?在实践中如何依托这些政策部署,推进协会建设与管理提质增效?
李长文:《意见》深刻践行我国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基层老年协会特点进行细化与创新。
一是摒弃“一刀切”强制登记要求,构建“登记、备案、党建引领”的多层次管理框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优化服务、加快办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对规模小、较松散的,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两委”指导管理。这一设计是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在基层的成功落地。二是指出“加强制度建设”,直指部分协会存在内部治理松散、决策不透明、财务不规范等痛点。将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协会建立现代社会组织所需的制度框架,为健康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三是强调“坚持党建引领”,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全过程。这确保了协会发展方向始终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使其真正成为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阵地。
资源匮乏和能力不足是制约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的普遍难题。《意见》针对性提出扶持方案。经费保障上,明确“可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经费支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项目合作等渠道筹措资源。设施保障上,不要求新建专属设施,而是提出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大学等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活动。能力建设上,创新性提出建立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与协会的联系协作机制,通过“社工带义工”“专业带业余”模式,快速提升协会在项目设计、活动组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平。
方彧:尽管我国基层老年协会已历经50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在经济社会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快速变化的背景下,其健康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意见》从大力培育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和加强组织领导三个维度,指明了实践路径。
首先,分层分类地大力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意见》针对基层老年协会不同的发展基础和现状,按照立足实际、便于管理、服务老年人的原则,提出了分层分类的培育方法和具体操作路径,并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其次,从人、财、物、制度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意见》从经费保障、设施保障、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为基层老年协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最后,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坚持党建引领、完善工作机制和营造良好环境,明确了各级党组织 与 基层老年协会的领导关系和工作机制,旨在培育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
谢立黎:长期以来,许多基层老年协会在资源上高度依赖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这种“外部输血”模式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对此,《意见》在保障机制上进行了系统性创新设计,旨在构建一套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的“内生造血”体系。
机制升级体现在多个关键环节:在经费保障上,《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可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这为其开辟了稳定、规范且与自身能力提升相挂钩的资金渠道;在设施保障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活动场所与服务的支持政策,致力从根本上破解协会“无处活动”的现实困境;在人才支撑上,提出要“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与基层老年协会联系协作机制”,旨在通过专业力量,为协会注入专业的服务理念、科学的工作方法及现代化的管理经验,从而全面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与服务效能。
3 凝聚“银发力量”融入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大局
主持人:随着积极老龄观的深入践行,基层老年协会角色早已超越单纯组织老年人文体活动的范畴,成为凝聚“银发力量”融入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请问,在参与基层治理和推动社会发展中,基层老年协会能发挥什么作用?这些作用集中体现在哪些领域和实践场景中?
李长文:《意见》立足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大局,对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发挥提出期望。
作为思想政治与价值引领阵地,基层老年协会需积极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将广大老年人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力量。作为民意沟通与权益维护渠道,基层老年协会凭借“桥梁纽带”优势,要汇聚反映老年人诉求需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社会参与与价值实现平台,基层老年协会要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方面贡献力量,为低龄老年人提供老有所为、奉献社会的广阔舞台。作为为老服务与互助养老枢纽,基层老年协会组织“银龄行动”“低龄帮高龄”等活动,兼具成本低、情感真、效果好的特点,是对现有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在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具有特殊意义。
方彧:《意见》明确了基层老年协会发挥作用的多个着力点,主要包括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老年人积极发挥作用、开展为老服务、倡导积极老龄观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联系老年人,倾听和反映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发挥社会参与的组织协调作用,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贡献力量搭建平台。四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践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五是倡导积极健康和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组织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其多元化需求。
实践证明,近年来,各地基层老年协会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基层治理、为老服务、老年志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深受老年人和基层工作者的好评。例如,有的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老党员深度参与社区网格化工作,赢得了老年人“有问题找老协”的赞誉;有的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整治与矛盾调解工作,成为连接政府与老年人的桥梁;有的基层老年协会牵头发展村集体经济,弘扬孝亲敬老文化,持续十余年开办“孝老食堂”,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谢立黎:传统的政策框架将基层老年协会界定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这一“内部互益”的定位在特定历史时期有效地凝聚了老年群体。而《意见》在承继这一核心定位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加入了“服务社会”的全新功能,实现了协会价值内涵的一次关键性跃升。
功能升级并非空泛的口号,而是有着具体的实践指向。《意见》明确鼓励协会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为老服务、互助养老以及“银龄行动”等各类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在社区治理、技术传授、经验咨询等领域贡献其专业特长与人生智慧。这意味着,基层老年协会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它不再仅仅是老年人内部的“自娱自乐”组织,更是被正式纳入“新时代新征程基层老龄工作”体系的重要力量。这一转变,不仅极大地凸显了老年群体作为社会财富和人力资源的宝贵价值,更是积极老龄观理念在基层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为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开辟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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