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30周年。10月9日,全国人大社会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在京联合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30周年座谈会,总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工作成效,动员全社会进一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者,治之端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30年来,在这部法律的引领下,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民法典、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数十部法律完善了涉老条款,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成,分级分类、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全;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持续拓宽,5000多万老年志愿者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多个领域贡献“银发力量”;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高龄津贴等惠老实事持续推进,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氛围日益浓厚。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且老年人口规模在持续扩大、高龄化程度在不断加深,老年人对生活保障、健康照护、社会参与的需求日趋增长,老年人权益维护和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力举措,全面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法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增进老年人福祉。
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解决“钱”的问题。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下一步要建立健全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并重点向农村老年人等低收入群体倾斜。同时,加强对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帮扶,在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上对老年人给予倾斜,有序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着力减轻老年人的养老、就医和照护费用负担。
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养老服务主要解决“谁来照顾、怎么照顾”的问题。目前,兜底性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下一步要继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更好满足“中间层”老年群体需求。尤其是要加快发展失能照护服务,解决3800万失能老年人照护难题。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参与社会发展是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60至69岁低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半数以上,这一群体总体身体健康状况较好、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社会参与意愿和能力较强。要顺应老年人“老有所为”的意愿,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做好老年群体就业服务,促进老年志愿服务拓面升级,依法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让广大老年人活出更加精彩人生。
推进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适老宜居的社会环境是老有颐养的重要基础。目前,一些领域的适老化水平还不高、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有待提升。要持续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居家、社区、公共设施等无障碍建设水平,完善和丰富交通出行、文体场馆等优待措施,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设备困难问题,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持续深入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更加务实有效的举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让每位老年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安享幸福晚年。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6年10月下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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