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工作,统筹残疾人权益保障与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创新发展,已初步形成民生保障、服务体系、产品供给和权益保障四位一体的发展格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日趋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从2016年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减轻了残疾人的经济压力。民政部不断推动落实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在补贴标准方面,全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可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和长期护理需求。在强化精准化管理方面,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部级数据共享与核对工作机制,完成首次部级数据核对工作,加强补贴数据实时监测、比对和动态管理,防范错发漏发、虚报冒领、重复申领等问题。在优化补贴申领方式方面,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和主动服务,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和“人找政策”相结合的转变。截至今年5月底,共惠及1189.3万名困难残疾人和1636.5万名重度残疾人,全国已累计申请“全程网办”14.4万人、“跨省通办”3293人。
(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稳步推进。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最终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在制度设计方面,民政部制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确定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旗)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目标任务。在部署推进方面,2022年,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服务转介衔接有序、管理机制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23年,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共享与转介管理办法》,为落实“精康融合行动”提供重要抓手。自“精康融合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多措并举,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多部门合作,打造康复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全国累计为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约563.4万人次。在提升实效方面,协调财政部利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约1亿元,支持33个县(市、区、旗)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因地制宜探索可复制、可借鉴的服务模式。
(三)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加快发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是为特困人员中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和医疗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是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的重要环节。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在完善制度设计方面,印发《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每个地级市都有一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的目标任务。在争取多元投入方面,“十三五”时期以来,累计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60多亿元支持机构建设。“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任务,确定继续建设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81个,已完工及开工项目75个,总体开工进度达93%。在加强机构规范化管理方面,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部门联合规章《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填补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制度空白。印发《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利用全国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机构安全生产不定期调度。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43家,床位7.7万张,在院服务对象6万多人。
(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逐步发展壮大。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是养老助残服务的重要支撑,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大做优银发经济、增进残疾人福祉的重要举措。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推动建立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八次;推动延续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和进口税收优惠到2027年。在完善优惠扶持政策方面,推动将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地方消费品“ 以旧换新 ”政策范围,有效释放消费潜能;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优化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支付方式。在优化行业管理方面,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和生产装配企业准入行政审批要求,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发布康复辅助器具193项国家标准、45项行业标准、32项团体标准,强化行业规范引导。
(五)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政策。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是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减轻重度残疾人照护负担的重要举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有效预防托养照护缺位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一是开展“重残托养照护与监护”摸底调查,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基础支撑。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明确制度设计思路。三是研究起草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政策意见,推动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尽管我国残疾人福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残疾人的期待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确定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当前,残疾人福利事业处于创新转型、突破进取的关键阶段,既需要在“补短板”上见成效,又需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有创新。从总体上看,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依然是全社会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之一,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农村残疾人生活还相对比较困难。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还未真正发挥作用,部分地方筹资压力较大,不能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保障机制亟待进一步规范提升。
二是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我国有8500多万残疾人,涉及7000多万个家庭和2.6亿家庭人口,残疾人福利的顶层制度设计、服务供给方式、管理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精准化、专业化。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数据显示,我国持证精神残疾人有459.2万,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精神残疾人为39.9万,占持证人数的8.7%,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床位仅有7.7万张,床位建设不足、运营投入不够等问题突出。
三是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较为乏力。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多数企业产品集中在中低端,科技含量低,规模普遍小,竞争能力弱,加之我国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缺乏统一的生产制造标准和产业监管制度,导致市场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国内市场需求。消费者对康复辅助器具功能缺乏全面的了解、认知与体验,康复辅助器具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产业发展缺乏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影响了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亟待进一步细化完善。民法典赋予民政部门在成年残疾人国家监护方面若干职责,但缺乏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的政策意见或实施细则。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政策创制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关注度高、服务对象人数多、资源统筹难度大、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亟待突破。
残疾人福利工作涉及广大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要聚焦“弱有所扶”,在落实现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补空白、补弱项、补短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全面提升。
一是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残疾人兜底保障制度。落实完善以残疾人两项补贴为核心内容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指导各地根据物价变化及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推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实现补贴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动调整、均衡增长。强化“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推动线上、线下发放一致,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联动省、市、县年度数据核对,提高制度实施精准性。
二是加快建立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要抓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好学习培训。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供给,推动有需求的地级市“空白点”和人口较大的县(市、区、旗)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好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指导各地探索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研究制定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建设。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建立《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修订。研究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双联系点(地方、企业)制度,加强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力度。研究制定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引导产业发展和产品推广。健全产业的支付保障体系,推动康复辅助器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包括假肢和矫形器师等在内的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四是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政策。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研究制定《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接受集中照护救助工作规程》,推动《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政策,联合残联扎实做好政策落实。
五是健全残疾人福利工作的政策体系和保障体系。落实民法典关于民政部门参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的有关职责,切实保障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等心智障碍者权益。深化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扶残助残能力。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开展《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协助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建设全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信息系统,强化残疾人福利补贴、服务、产品、权益保障等的信息化支持,不断提升残疾人福利工作精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2025年7月下刊
作者:刘涛(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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