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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

2026-04-01 20:13:10 来源:中国社会报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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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丧属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

  《规定》明确,殡葬领域经营者包括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殡葬服务机构是指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等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规定》强调,殡葬领域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公平诚信、易于理解的原则,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价目表等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之外对接业务的,应提供与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相一致的书面或电子价目表。

  《规定》还对不同类型的经营者和特定商品服务作出分类指引。殡仪馆提供告别厅、吊唁厅、守灵厅等祭奠场地设施及设备租用服务,应标示场地名称、面积、设备类型、等级规格、使用时长等信息。公墓经营者应标示墓穴位置、面积、墓穴类型、墓体主要材质、墓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骨灰堂经营者应标示格位位置、面积、格位类型、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等。

  《规定》要求,殡葬领域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丧属不利的价格条件,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图片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殡葬中介代办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时,应单独标示,明码标价内容须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不得加价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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