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关于招募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的通知
2025-08-08
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站、党建示范点:
根据工作需要,省民政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决定在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中招募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要求如下。
一、招募对象
隶属于省民政行业社会组织党委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站、党建示范点的党务工作者或党员,或有意愿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民政行业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党员。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能力强,熟悉社会组织运作模式和管理工作,在社会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
3.有较强的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5.年龄70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党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6.优先考虑符合能把党组织关系转入所指导的社会组织的党员同志。
三、工作任期、主要职责和管理方式
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三年为期,颁发聘书。党建指导员补贴经费由省民政行业社会组织党委参照粤财行〔2018〕102号文统一拨付。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培训、管理等工作,由省民政行业社会组织党委统筹。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站、党建示范点积极推荐党建工作指导员人选,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可自荐报名。报名人员请于2025年8月14日前,将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选名册(附件1)和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选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处311室,可编辑版发送至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臧运强020—85950954)
广东省民政行业社会组织党委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