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一季度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介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老龄工作司副司长张晓峰、中国老龄协会宣传部副主任岳琳琳、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民政局局长吴云霞、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县长颜管经出席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武增锋主持会议。
张军介绍,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意见》明确,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意见》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等。
在保障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方面,张军介绍,一是加强服务资源链接,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统筹整合区域内互助性养老服务资源,推动精准对接、高效配置。二是围绕建立“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发展格局,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将相关收益用于支持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三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第一季度,民政部着力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在民生兜底保障方面,积极推动社会救助立法,联合财政部下拨2026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截至3月底,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35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23元。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组织召开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暨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表彰工作会议,授予286家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公布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在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持续规范地名命名更名,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截至目前共备案地名18.66万条;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截至目前共收录地名1526万条,为社会各界提供标准地名信息查询等服务。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已于3月30日起正式施行;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清明节假期,全国有6.63万家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现场祭扫服务,接待现场祭扫群众6273.4万人次,群众祭扫活动安全平稳有序;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截至3月底,已惠及1199.8万名困难残疾人和1682.6万名重度残疾人,累计受理“跨省通办”申请3941人,“全程网办”申请29.3万人;截至目前,各地共办理婚姻登记“全国通办”68.2万对。在老龄工作方面,启动开展全国“乐享银龄”系列活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动员老年志愿者参与结对帮扶、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活动。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组织实施对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公布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新制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截至3月底,全国集中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093.4元、1627.2元和1614.6元。在慈善事业促进方面,扎实推进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工作,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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